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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2-07-26 14:2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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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呼人社字[2012]118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我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2012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为目标,以重能力、重创新、重业绩为政策导向,以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办理。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扩大城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继续教育的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2〕31号)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3.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办理。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9〕10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严格执行属地报名的原则,不得跨区域、跨部门进行报名,对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报名的,须经自治区人事部门批准,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五)申报人员学历和业绩计算时间的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论文、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底。

(六)评审论文的要求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论文,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成果和业绩。

(七)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 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八)申报呼和浩特市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非公”职称)的人员,按照《关于做好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农牧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字[2006]121号)文件执行。

其学历和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底。对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以本单位、本行业取得的业绩成果为重。

二、关于破格申报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的 “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10. 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其中,对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也可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其业绩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呼包鄂经济区及沿黄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5.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三)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四)鉴于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为鼓励和稳定我市流动人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如果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技术人员,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对是否具备初级职称不作硬性要求。

1.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大专及本科学历满8年;

3.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8年;

4.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提交聘任合同);

5.取得业绩较为突出(工作单位均有评价报告);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从业资格时间满8年;

7.符合该专业评定中级职称的其它条件;

8.非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

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符合以上2—8条,经现工作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工作期间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项报告,也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

(五)取得中专学历满5年,同时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5年,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符合该专业助理级职称的其它条件,初次申报职称时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对是否具备员级资格不作硬性要求,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其从业资格时间须满5年。

三、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时间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市直单位人事科等,要按照《2012年呼和浩特市各系列职称申报时间安排》(附件1)安排好本地区、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报送时间。

社会化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间:2012年4月23日——4月28日。

全日制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认定职称、“非公”职称申报时间暂定为:2012年10月10日——10月24日,如有变动,9月中旬以通知为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程序

继续延用职称申报预审制。程序为:

1.社会化职称实行逐级审查推荐制,即市职称办只接收“直报单位”推荐的职称申报材料。

“直报单位”包括:九个旗县区、金川开发区、如意开发区,市直主管单位,城发公司、伊利集团、蒙牛集团等大型企业,驻呼自治区代评单位。

2.“直报单位”专人负责整理、汇总本单位(本地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申报职称预审信息表》(附件2);具体要求见《录入要求及相关说明》(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分类表》(附件4)。

3.“直报单位”将该地区的《申报职称预审信息表》excel97-2003文件,命名为“直报单位名称+2012职称申报预审信息X人”,发送至市职称部门电子邮箱hhhtzck@sina.cn 。信息发送时间为规定该地区申报日的前三天。

4.待市职称办审核同意报送的意见反馈后,“直报单位”到呼和浩特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人社局审批办办理材料审验(以网上通知地点为准)。

5.审验原件时,若与申报预审的信息不符,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存在包庇和共同弄虚作假行为的,停止该单位职称申报工作。

6.申报社会化职称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属地旗县区人事部门、市业务主管单位或归口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申报,并按照预审信息流程向主管部门发送申报信息;

7.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经工作地工作单位推荐,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可比照“直报单位”直接进入预审,并在发送预审信息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号”,否则不予接收。

8.不经属地旗县区或主管单位人社部门推荐,直接报送市职称部门的,市职称部门不予推荐到自治区人社厅。

9.不经市职称部门推荐,直接上报到自治区评审通过的,不予核准和兑现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10.不经市职称部门批准,个人直接从自治区人社厅取回“评审表”或职称证书的,不予核准或兑现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11.每年10月开展的申报“非公”职称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市工商联、归口行业协会或直接向市职称部门进行预审申报。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的安排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间:2012年5月;

(二)“非公”职称(高、中、初级)评审时间暂定为:2012年11月。

五、关于申报单位严格审查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成立本单位“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组”。申报单位要成立本单位“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组”,明确材料审核组组长责任,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基础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审核组组长印章或签字,无审核组长签字或印章的,视为无效印件。

(二)公示上墙。申报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复印件张贴上墙公示一周,期间及期满无疑义,出具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公示结果专项报告》(附件5),并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一经举报未开展“公示上墙”的,不得参加高级职称的推荐及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

六、关于申报人员认真准备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表格

具体表格如下: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申报高级职称的1式15份,申报中、初级职称、“非公”职称的1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粘装订成册);

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专用)》1式1份(A3纸);

4.《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式1份(A4纸);

5.《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1式1份(A4纸);

6.《英语或计算机减免审查表》1式1份(A4纸)(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减免英语的除外);

7.《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封面表格1式1份(A4纸)。

以上表格,请一律从“呼和浩特市职称评定工作网站”(www.huhhot.gov.cn/wbj/zhicheng )“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网上无备案,必须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学历认证。

200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学历,必须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学历认证。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应加盖“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印章。对提交自治区考试中心成绩单的,如存有质疑或在自治区考试中心网站不能验证的,不予认可。

符合减免政策的,须填写《英语或计算机减免审查表》;

3.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审验卡原件;

4.与从事专业工作有关的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

5.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交);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

7.发表本专业论文的复印件(封皮、目录、正文、封底);

8.获奖证书及其它业绩复印件。

在本职岗位取得的业绩均可提交,无最低级别限制。

旗县区级、市级及自治区级以上荣誉,需同时提交颁发部门行政文件复印件。

特别强调:

1.材料整理成册。申报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外,其它材料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顺序整理成册,请使用与材料厚度相当的尾部可折回的长尾票夹2——3枚左侧夹紧,不得使用透明塑料文件夹,没有整理成册的材料不予接收;

2.成册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材料审核负责人印章或签字(单位公章无效);

3.所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审验。

4.申报人的姓名应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一致,如不相符,应提交户口曾用名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否则不予接收材料。

5.照片统一要求为2寸彩色照片,其它比照新版驾照的照片要求:

申报前6个月,正面免冠,不着制服,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底色为白色,下方黑色字体标注与申报人二代身份证相符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证书。 七、其它要求

(一)严格执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二)开展评审工作时,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评审工作的观察员,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到会监督。

(三)驻呼中央、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在办理职称申报时,须提交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四)关于离退休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五)按照《呼和浩特市职称工作公开、公示制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拟评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拟评人员及评审结果,通过呼和浩特政府网、呼和浩特职称评定工作网进行公示。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nm.hrss.gov.cn)进行公示。

(六)进一步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工作。继续通过呼和浩特政府网、呼和浩特职称评定工作网,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我市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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