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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神经内科医师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条件

2012-05-28 20:1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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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 基本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神经病学知识和理论,深入了解神经解剖学、临床神经生理学、临床神经病理学及临床神经电生理学(包括脑电图,在有条件的单位工作者,还包括肌电图及诱发电位);掌握颅内血流生理及病理生理学,神经影像学(包括头颅及脊柱X线平片、脑血管造影及CT)的基本理论,在有条件的医院工作者,还须掌握MRI有关技能;掌握神经系统症状学:头面痛、惊阙、瘫痪、颅内压增高、不自主运动、共济失调、复视、肢体痛、失语、昏迷)的理论、机理及鉴别诊断;掌握神经心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精神病学、小儿神经病学、神经外科学、老年神经病学、心脏病学及呼吸内科学、内分泌学与神经病学有关的基本知识。

(二) 相关理论知识

1、掌握神经生物化学、神经免疫学、神经流行病学、神经遗传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眼科、耳鼻喉科及骨科与神经系统疾病有关的理论知识。

(三) 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 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病房及门诊)不少于40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神经内科常见疾病(包括:脑血管疾病、癫痫、脱髓鞘疾病、变性病、中枢神经系统炎症、周围神经病、肌病、遗传代谢性神经系统疾病以及锥体外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防等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

对常见症状(包括:头面痛、眩晕、瘫痪、感觉障碍、惊阙、痴呆、晕阙、昏迷)有深入的认识并能作出正确的分型或病因诊断;对神经内科疾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承担院内会诊,能承担神经内科二线值班、门诊咨询等工作;有一定的病房、门诊医疗组织、管理的能力。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熟练掌握神经系统各部位(包括:大脑半球、丘脑及下丘脑、脑干、脊髓、周围神经)综合症至少30个。对其他系统疾病的神经系统合并症(包括:肝性脑病、门脉性脑病、肾性脑病、透析性脑病、瘤性神经系合并症、心肺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合并症)有深入的了解。担任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诊治本专科病人至少300例,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确诊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二) 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

(三) 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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