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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9-26 08: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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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知

临人社发〔2012〕3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

(一)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属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组建情况详见附件1。

(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授权部门同时组建相应专业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属各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继续授权临沂市公安局组建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市地震局组建全市地震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技师学院组建市直技工学校教师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报业集团组建市直新闻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组建本集团交通工程的初级评审委?会;授权天元集团组建本集团建设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兰陵集团组建本集团酿造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未经授权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提供。

(三)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四)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提供。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答辩或考试等)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中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认真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的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一律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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