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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1-04 11: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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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定于2019年12月召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1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依据为《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07号)。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文件精神,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报省卫生健康委评审,全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由定西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含论文)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时间开始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高级职称依据。终算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

(三)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原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等相关规定,凡申报参加医、护、技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8年或2019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四)论文要求。对论文的真假要通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进行核查确认。对论文质量要通过中国知网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0%、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0%,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对重复率符合要求的论文,用人单位可进一步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送交3名以上国内外专家进行质量确认,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论文水平的,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五)著作要求。对著作、译著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进行质量审核(由省级医学会出具审核意见),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著作水平或审核不过关的,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

(六)荣誉表彰、科技奖励、项目课题、标准规范等,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严格区分和审核。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审核。

(七)鉴于《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于2019年8月印发,本年度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进修和帮扶条件暂不做硬性要求。

三、申报方式

201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申报资料所需原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属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确认后在本单位人事部门存放,便于省、市核查。评审过程全部在信息化平台中进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原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社会资本举办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机构人员的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10月28日-11月17日;

单位审核:11月18日;

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11月19日-11月20日;

县区人社局审核:11月21日-11月22日;

市卫生健康委审核:11月23日;

市人社局审核:11月24日。

网上申报流程及准备材料内容见附件,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五、网上审核

(一)用人单位要在报备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且与原件相符,且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展示。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编内人员须经本单位在空岗数额内推荐,编外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方可申请注册登记,上报资料。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

(三)市级联审时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及时上报材料,做好职称政策解释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0932-8215675 联系人:胡宪文

市卫健委:0932-8212525 联系人:李子明

附件: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流程及内容

附件1:

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流程及内容

(一)上报流程

请申报人员从以下网址注册用户名后登陆填报http://61.178.83.61:8888/phsreg/,站内有详细的上报说明,相关政策文件也请在站内获取。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0931—8522720,QQ:752647332。

(二)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或民营医院人员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五)执业资格证材料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在系统“执业资格”栏目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上传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

(六)继续教育材料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在系统“继续教育证明”栏目上传《卫生专业技术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七)基层服务材料

须在系统“帮扶基层经历”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员到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八)带教材料

上传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带教下一级医(护、技)师人员相关资料。

(九)专题课材料

上传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材料,申报人须在系统“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栏目中上传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

(十)论文材料

1.对照论文条件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5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具体方法请认真阅读申报系统中的论文上报说明;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今年在职称评审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代表作,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上传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3.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文件中“调整论文认定标准”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执行《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文件规定。

(十一)课题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和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的扫描件。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单位盖章页、课题论文,新技术引进还须提供查新与推广证明。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二)专利材料

对照专利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扫描件,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

(十三)获奖材料

1.对照获奖要求,扫描上传不低于规定获奖等次的科技奖励,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获奖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2.科技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四)荣誉称号材料

对照荣誉称号要求规定,扫描上传相应的荣誉证书和文件。

(十五)病例

1、疑难危重症病历

按照条件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疑难危重症病历栏里。

2、正常评审病历

个人填报需要填写30个病例号,系统自动筛选5个病历号,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住院(门诊)病例,从“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抽取,如筛选病例不在平台抽取范围,需本人从病案室将病例原件扫描上传。

(十六)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本人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有专题报告此项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专题报告”栏目上传符合本专业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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