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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卫助理医师注册的注意事项

2018-09-11 13:55 医学教育网
|

关于公卫助理医师注册的注意事项,想来不少人还存在疑问,医学教育网编辑针对该问题,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注册条件: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关于公卫助理医师注册的注意事项”的信息,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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