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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2016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2016-04-15 10: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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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获悉,四川眉山市2016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已经确定,现搜集整理有关内容如下:

(1)必备资料

A.《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B.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5月30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

D.《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E.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更换过记录不全的,须提供更换前的所有注册信息电脑记录并由原注册部门加盖公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F.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新师承人员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要求,除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3)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除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5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此证明不能用试用期考核证明代替,必须是考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专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提供的照片与现场采集的照片一致)。

注:所需资料(一式两份,按下列顺序排列,复印要完整、清楚、整洁,A4纸规格,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打包文档)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以上即为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四川眉山市2016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相关事宜,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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