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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证书管理

2016-01-27 13:5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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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证书管理:

参加核医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核医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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