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通知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国税局及台州市国税局有关文件批复,经台州市国税局椒江分局审核确认,同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富表甲氨基阿维菌素驱虫药物系列产品技改等6个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5184.12万元。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通知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国税局及台州市国税局有关文件批复,经台州市国税局椒江分局审核确认,同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富表甲氨基阿维菌素驱虫药物系列产品技改等6个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518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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