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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19:00-21:30
详情5月13日 19:00-21:00
详情各考区:
为贯彻部领导关于维护“国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国家医学考试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确保万无一失”的指示精神,落实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要求,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保密安全管理
考区要对考点保密室、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保密室和保密制度进行检查,并自查考区保密室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务必在5月31日前做到保密室达标,保密制度齐备。自查与整改结果于6月10日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考区要按规定做好试卷等考试材料保密管理,指导考点强化保密安全意识,杜绝保密安全隐患,试卷运送、存放、使用、销毁及答题卡回送等环节务必做到24小时2人以上押送或值班,押送或值班须有记录,确保2005年试卷等考试材料保密安全,不出现保密材料失泄密和丢失。
二、进一步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考区要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查考试违纪。今年重点查处替考和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
考区应采取措施,严格监考员监管,严格考场秩序,严查考试违纪,降低考场雷同率,确保不出现考场舞弊事件。
中心今年7月份将提供有关考区2004年雷同率偏高考点情况。2005年综合笔试结束后10日内,考区应将有关雷同率偏高考点的考场组织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中心。
三、2005年启动考试评估工作,中心将下发开展考务工作和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评估的具体文件,考区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考务工作评估和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评估工作。
四、其他考务工作安排:
(一)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考区按照《200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和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各项考试工作。
(二)考务相关材料的修订与发放
今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可对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随机编排;《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增加了报名编号;按国家统计局2004年9月30日公布的最新行政区划代码,更新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 和《报名信息代码手册》。
考区可根据需要,凭用户名、密码(随文件寄送)登陆中心网站下载“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报名信息代码手册》,中心不再下发书面材料。
(三)试卷及考试资料用量报送
考区应于5月10日前报送《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组及考生人数汇总表(西医)》至中心(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材料用量汇总表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另文下发),7月20日前报送“《医学综合笔试考生人数汇总暨试卷用量表》、《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情况汇总表》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数据盘”至中心。
(四)试卷销毁与销毁记录报送
7月4日前和9月22日前,考区负责督促考点按规定分别完成实践技能考试资料和医学综合笔试试卷销毁,做好销毁现场监督和销毁记录;7月11日前和9月29日前,考区分别向中心报送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销毁记录汇总表》。
(五)试卷发送地址、值班电话和考试结果报告
5月10日前和8月8日前,考区应分别报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医师资格考试试卷指定交接地址》;6月10日前和9月7日前,分别报告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医师资格考试值班人员及电话》;实践技能考试结束次日和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当日21:00前,应电话或传真报告本考区考试是否安全、平稳、有序。
(六)缴纳考试费及实践技能考试资料工本费
各考区应在9月20日前将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别考试资料工本费一并缴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0月30日前,请各考区将落实今年重点工作情况的总结上报中心。
考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联系单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务与培训处
联 系 人:温吉元 电 话:010-68792610
传 真:010-68792624
邮 编:100044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电子信箱:jiyuanw@nmec.org.cn
户 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地安门支行营业室
帐 号:02000032090144174-68
二OO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