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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十五”医学项目验收和检查

2006-10-20 09:3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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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

  卫科秘〔2006〕633号

关于对“十五”医学科研项目进行验收和检查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根据《安徽省卫生厅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厅卫科秘〔2006〕23号“关于对省卫生厅医学科研计划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近期组织专家对“十五”期间我厅下达的计划课题进行验收与清理、对我厅管理的卫生部和省科技厅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对象

  1、验收与清理项目:承担我厅下达的历批次各类计划项目,完成时间到今年9月的课题。

  2、年度检查项目:包括卫生厅第五批基金课题及重点学科技术进步专项课题、由我厅管理的卫生部和省科技厅“十五”医药卫生各类尚未结题的项目。

  二、有关汇报材料

  1、验收与清理课题:按照我厅卫科秘〔2006〕23号文规定和要求报送材料。

  2、年度检查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合同指标、对照任务书(申请书)或合同简述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创新点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前景。

  以上汇报材料一式四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厅科教处。

  三、验收、检查程序与方式按项目承担单位或管理部门集中汇报,验收清理课题和年度检查项目同时进行。采用课题组(负责人)汇报、专家质疑方式,每个项目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质疑时间5分钟。

  四、时间安排时间从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具体安排及地点见附件。如有变动由厅科教处另行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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