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4年,开始 “两江”试点。国务院决定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经验。
1996年,在40多个城市扩大试点。在“两江”试点取得初步经验后,将试点范围扩大到40多个城市,进一步探索统账结合的具体方式和运行机制。
1998年,决定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2000年,决定同步推进医疗保险与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为了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国务院做出了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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