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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桂卫继字[2006]1号
关于公布200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260个项目为200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80个项目为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2006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1年。为便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和学分登记,请各主办单位接到通知后按时实施,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每个项目举办结束后,请将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上报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为保证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和严肃性,凡未经本委员会批准公布的项目,一律不承认其为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也不准授予学分。购买自治区级学分证书时必须同时复印本通知。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保证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1.2006年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doc
2.2006年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表.doc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