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兴起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围绕双方性关系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发明。该合同诞生以来,众多前美国职业运动员在与性伴侣发生关系之前纷纷找到卡得尔,要求签署“性爱合同”。 性爱合同正悄然成为全世界男性公众人物非正当性关系的书面护身符。
我支持:赞成。为自己的性行为买保险,成年男女既然都能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那么如同上床前准备好安全套一样,签定一份性爱合同,理智地为自己的性行为买一份保险有什么不好呢?毕竟那些深受其害的明星、哑吧吃黄莲——有口吐不出的男人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
我反对:性爱合同这东西,一听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无非是男人们既想偷腥又事先准备好把嘴擦干净的纸巾,生怕一时管不住自己下身,引来无穷后患。签性爱合同,本身就是一个笑柄,会成为事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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