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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上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至100元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农民个人仅缴纳20元,报销比例等待遇也将相应上调。

  据介绍,自2003年试点推行新农合以来,成都市先后进行了3次政策调整。

  目前,成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筹资10元、政府补助40元。截至2007年年底,成都市共有559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规定,此次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金额——每人每年100元将按照1:4的比例在参合的个人与政府之间分担,即政府出资80元,个人出资20元。据介绍,提高筹资标准后,参合农民享受的优惠也将更多。2008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筹资水平为100元的区(市)县,乡镇卫生院从55%提高到65%,县级医疗机构从40%提高到50%,县外医疗机构从25%提高到3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标准也从每人500元提高到每人600元。

  据了解,为减轻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门诊费用较高的常见、多发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成都还单独制定了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将20种门诊特殊疾病纳入了门诊统筹补偿;加大了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家庭中的贫困户等特殊人群住院费用的补偿力度,将这类人员的住院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在一般人群基础上适当提高。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提高筹资水平、调整方案,将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使全市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基本接近的医疗保障水平。

新华网·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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