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关注

卫生部公告禁止食用织纹螺 发生口唇麻木要就医

  卫生部公告禁止食用织纹螺

  误食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症状要立即就医

  卫生部日前发出今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示消费者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

  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明品种和来历的原料。公众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据介绍,北京市近期发生了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经组织专项检查,发现个别餐饮业存在加工销售织纹螺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其他省份也曾多次发生过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北京青年报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关注
 相关内容
 ·我国绝对禁止并打击非法地下血液制品交易 [2008-7-19]
 ·世卫组织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以保护青少年健康 [2008-5-31]
 ·七种鱼类体内汞含量偏高儿童不宜过多食用 [2008-2-1]
 ·欧盟食品安全局表示:克隆食品安全可食用 [2008-1-14]
 ·河北工大上千名欠费学生被禁止参加期末考试 [2008-1-12]
 ·英国将禁止医生给感冒患者开抗生素 [2008-1-11]
 ·12种常见食物的食用禁忌 [2008-1-9]
 ·专家建议:国人食用油应适量并多样化 [2007-11-24]
 ·吉林明文禁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包制” [2007-10-26]
 ·美拟禁止婴幼儿服用非处方感冒药和止咳药 [200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