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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酝酿医保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

  昨日上午,南京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截止到目前,该市江南八区参保人数已达94474人。会上,南京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介绍,该市居民医保将考虑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南京市本级和五个独立统筹地区根据当地财务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全部出台了相关参保办法,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全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年内居民医保参保率将达到80%以上。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等群体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等群体给予部分补贴。居民医保将住院和门诊大病作为保障重点,参保居民门诊大病范围内的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超过50%,有效减轻了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其中住院待遇为,起付线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0元(原二级医疗机构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的费用,在三级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在二级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个人掏45%,而在一级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个人掏40%。

  会上,南京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指出,虽然该市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实施有两个月的时间,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接下来将重点在制度安排、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有关待遇衔接、社区就医导向等方面进行完善,考虑将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起来,使缴费年限较长的参保人员能够享受高一点的待遇水平。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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