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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成份表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成份表的规定

  (2001-7-3)

  1、什么是成份表?

  食品标签上的成份表是指各种成份按主次顺序而排列的列表。

  如"配料:斑豆、水、盐"

  2、成份表按主次顺序排列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各成份按照使用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列,也就是用量最多的排在第一位,用量最少的排在最后。

  3、成份表标于标签何处?

  成份表标在标有生产商、包装商及代理商名字和地址的一面,可以是信息面,或主展示面。它可以在营养标签和生产商、包装商及代理商名字和地址之前或之后标出。

  4、成份表上使用什么样的字体?

  字的高度应至少为1/16英寸(以字母o为准),字体应显著、易辨。有关详细规定参见本册第一章。

  5、必须将水视为一种成份吗?

  食品中添加了水,则水就应视为一种成份,并按用量的多少排列在成份表上。

  6、必须使用各成份的俗名或普通用名吗?

  通常情况下使用其俗名或普通用名,有特殊规定时除外。例如,我们通常用"糖",而不用"蔗糖".

  7、是否有必要标注微量成份?

  这取决于该种成份是否用量很大、并对成品起决定作用。若此成份是非主要成份、对成品也无任何影响,就不必在标签上说明;若此成份虽是非主要成份,但它是另一种成份的构成部分,则应标明。如亚硫酸盐含量少于10ppm时,被列为非主要成份。

  8、哪些食品可标出笼统的脂肪和油的成份?

  只有在食品中添加了相对少量的脂肪和油(且该食品为非主要配料),并且生产商不能断定他使用的是何种具体的脂肪和油。

  如:"成份:…植物油(包含以下一种或几种:玉米油、豆油、红花油)…"

  9、成份表何时应列出化学防腐剂?

  当食品中添加了已经批准使用的化学防腐剂,则成份表上必须注明防腐剂的俗名和普通用名及功能,应使用诸如"防腐剂"、"延缓腐败"、"腐败抑制剂"、"有助于保持风味"、"保持色泽"等词语。

  例如"成份:干燥香蕉、糖、盐和护色剂抗坏血酸"

  10、成份表上如何标明香料、自然调味剂和人工调味剂?

  可以在成份表上列明"香料"、"调味剂"、"自然调味剂"、"人工调味剂"各类,也可用其特定的俗名或普通用名。

  如"成份:苹果片、水、甘蔗糖浆、玉米糖浆、改良玉米淀粉、香料、盐、自然调味剂、人工调味剂。

  11、如何标明既是香料、又是色素的成份?

  辣椒粉、姜黄、藏红花等既是香料也是色素,必须在标明香料的同时注明色素,可使用"香料及色素"或实际名称,如辣椒粉。

  12、如何标明植物粉?

  在成份表上必须标明各植物粉的俗名或普通用名,如"芹菜粉"

  13、如何标明人工合成色素?

  取决于此人工合成色素是否是需经审批品种:需经审批色素:列出特定或简缩名;食品、药品、化妆品用“40号红”、“40号红”不需经审批色素:列出“人工合成色素”或使用其俗名及普通用名,如:“焦糖色”、“甜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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