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青海省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确定

2008-3-22 9:54 【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青海省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已经确定。

  临床执业医师:西宁市326分、海东地区290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275分、黄南、玉树、果洛藏族自治州25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西宁市167分、海东地区155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142分、黄南、玉树、果洛藏族自治州132分。

  口腔执业医师:325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2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8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2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7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9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9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0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