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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扩至11种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由此前的6种扩大到11种。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共同转发通知,增加血友病、门诊危重病抢救、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5种特殊病为我市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类。

  加上我市此前确定的恶性肿瘤化学治疗或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6种门诊特殊病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扩大至11种,参保未成年人这11种病的门诊费用可按城镇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据了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确定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用药和治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中,将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7种病种确定为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全省执行);糖尿病、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等4种病种确定为门诊乙类特殊病种(各设区市可选择)。对于乙类病种,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确定具体病种,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又讯 26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五一广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宣传活动。记者从活动中了解到,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共同发出《关于调整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时限的通知》。

  我市原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在校学生,其商业保险到期后,可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可按商业保险到期后当年度余下的月份参保缴费,并按实际缴费月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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