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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重和体格营养指数

  1、标准体重:

  我国常用的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

  Broca的改良式: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105(cm)

  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105-2.5(cm)

  评价标准:实测体重占标准体重的百分数上下10%为正常范围,大于10%——20%为过重;大于20%为肥胖;小于10%——20%为消瘦;小于20%为明显消瘦。

  2、体格营养指数:

  (1)比体重(QUELELET指数)= 体重(kg)/身长(cm)乘100

  (2)KAUP指数=体重(kg)/[身长(cm)]2 乘104

  此标准适用于学龄前儿童的评价:肥胖>22.0;优良:22~19;正常:19~15;消瘦:15~13;营养不良:13~10;消耗性疾病:<10。

  (3)ROHRER指数=体重(kg)/[身长(cm)]3乘107

  适用于学龄以后各年龄的评价标准:过度肥胖>156;肥胖156~140;中等140~109;瘦弱109~92;过度瘦弱<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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