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惠民措施,允许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可到本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
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就医结束后再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就医发生的费用则先由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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