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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再次提升市民医保待遇

  齐齐哈尔市政府日前决定,从7月1日起,提升对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报销比例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2.5万元提高到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原55%提高到60%,二级医院由原60%提高到65%,一级医院及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由原65%提高到70%。患有尿毒症实施血液透析和肾(肝)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其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由原50%提高到80%。肾(肝)移植术后按月份分段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其中,肾移植术后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肝移植术后第一年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三年后每年进行鉴定,经专家认定需要继续治疗的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不需要治疗的停止门诊大病待遇。城镇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黑龙江日报·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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