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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7-12-07 09:1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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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抚卫医字〔2017〕143号

各县(区)卫计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有关文件规定,拟对2017年度考取护士资格人员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护理人员,严禁医疗机构护士,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二、受理单位

申请人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由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

1.各县(区)卫计委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市卫计委负责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汇总、审核全市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省卫计委办理。

三、受理时间

此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自2017年12月5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拟执业机构,由各拟执业机构统一到当地卫计委集体办理,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送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办理,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对全市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受理个人送交材料。请各县(区)卫计委、各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时间安排送交材料至我委医政医管科,节假日正常休息:

1.2018年1月22日-26日: 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

2.2018年1月29日:崇仁县、宜黄县

3.2018年1月30日:乐安县、资溪县

4.2018年1月31日:东乡区、金溪县

5.2018年2月1日:南城县、南丰县

6.2018年2月2日:广昌县、黎川县

7.2018年2月5日:临川区、高新区

四、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打印网页)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2)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明或资格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或签约合同(附表3)

7.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表4)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照4张(同一底版,《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联系人:邓小霞 联系电话:8231010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健康体检表

3.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4.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抚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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