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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9-10-12 11:2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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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继委办发〔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北京市2020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为促进学科均衡有序开展,市级项目申报和举办范围包括前沿进展类、学习提高类、基础训练类的内容。

1.基础训练类:以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2.学习提高类:以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

3.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

二、申报时间

申报新项目时间:2019年7月15日—8月20日;

申报备案项目时间:2019年7月15日—2020年1月10日;

各行政用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途径

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

北京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bjcme.haoyisheng.com。

四、填报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要求:

(一)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二)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其研究方向。当年申报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为申办单位在职(岗)工作人员。(学术团体申办的项目除外)

(四)国家级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市级项目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中级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授课比例应不高于40%),临床技能项目授课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应不高于30%,并与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相关。

(五)教学总学时数应是理论学时、实践学时之和,学员报到、开幕式和闭幕式等不计入总学时。理论课按3小时计1学分,半天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多授予2学分。

(六)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七)每个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

(八)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全部期次,并按要求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完成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各期经上级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继续施行项目执行情况与项目申报挂钩的管理措施,根据2018年新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际执行的比例情况,对有关单位新申报项目的数量进行相应限制(申报备案项目除外)。申报2020年北京市级项目参照此要求执行。

(二)项目申报实行行政用户负责制,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申办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加盖公章报送,一式一份。

(四)报送的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

(五)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或进行了网上申报而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六)2020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新项目和部分市级备案项目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20年1月中旬前予以公布;国家级备案项目和部分市级备案项目经核准后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20年4月10日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733号

联系人及电话:付宁娜 赵丽中63132231 6317670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冯雷 83970662

技术支持电话:82093034

附件:1.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2020年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4.2020年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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