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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专项评估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020-01-02 11: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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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继委发〔2019〕5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及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专项评估情况的通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9]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监管”的要求,我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及其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盟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的监管,项目举办单位要在项目举办前到当地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由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将项目举办相关材料提前2周报送至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备案。各盟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场监管。同时,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会按照要求对举办项目现场督导抽查。

二、自治区各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在项目活动举办前2周到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项目举办时要求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负责部门一定到现场监管。同时,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会按照要求对举办项目现场督导抽查。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举办单位在举办前备案内容为通知、日程、讲师资历等;结束后报送内容为纪要、照片等相关材料,同时必须在项目举办结束后一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反馈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不授予学分。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与其他各类学会、协会的活动联合举办。

五、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项目举办,如发生违反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管理要求的情况,则废止其单位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停止其后两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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