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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举措改进继续医学教育

2020-02-10 15:1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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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形式主义顽疾,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改革,缓解工学矛盾,切实为基层减负,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就我省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落实“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作用

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手段和方式,加快推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过办公室(网址:https://www.cma.org.cn/col/col8/index.html)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icme.ncme.org.cn)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可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除国家和省继教委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市、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确有需要且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地区,可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辖区内适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报省继教委备案。

以需求为导向,提高基层

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委将积极创造条件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采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着力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坚持继承创新

改革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卫生人员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作为当年其他类别学分的补充,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即Ⅰ、Ⅱ类学分可互相替代,替代分值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Ⅰ类学分不超过3分,Ⅱ类学分不超过9分)。取消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执业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学分划分,年度达标学分由25分改为20分。取消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人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上限。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经我委认可的专项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省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加强规范管理

切实改进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监督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鼓励各市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着重在组织管理、政策支撑、项目实施、分层分类学分管理以及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改革试点市需经省继教委批准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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