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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9-04-08 15:3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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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2019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将申报会级继教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体现我国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工作重点,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一)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

项目内容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学术特点:

1.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4.填补学科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面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适用知识和适宜技术。

6.涉及医学法律法规、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的相关内容。

7.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中国建设、临床与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8.其他有助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和职业精神的相关内容。

(二)鼓励申报的项目条件

鼓励申报如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围绕重大疾病或技术,整合西医、中医或多学科相关内容的项目。

2.涉及全科、儿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产科、生物安全、病理、麻醉、康复、急救、重症医学、传染病、老年医学、遗传咨询等急需紧缺专业的项目。

3.面向西部和贫困地区学员的项目,特别是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附件2)举办的项目。

4.以专科分会的学术年会为平台,囊括会议、研讨、培训、科技成果发布与转移转化、技能比赛、辩论赛、义诊、健康教育等多种活动形式的项目。

5.以推动专科会员发展和提高为目的的基础及进级培训课程,特别是专科综合性培训项目。

6.以健康管理为中心,涉及健康教育、体育锻炼、疾病预防、诊治、康复和护理等多环节相关内容的项目。

7.培养临床科研人员和新兴健康产业人才,提高岗位胜任力为目标的项目。

8.提高医学人文修养、提升医患沟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9.支持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创新。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均可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自己主办的2019年会级继教项目。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青年委员会,业务部门及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继教项目,也不得作为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二)专科分会常委会应发挥顶层规划和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遵循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倡导将专业学组会、专题会和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三)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其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

三、申报时间与网址

(一)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30日

(二)申报网址:http://www.cma.org.cn

(三)特别提示

1.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认真填写《专科分会继教工作联系表》(附件3),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认真填写《业务部门/子公司继教工作联系表》(附件4),专科分会主委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2.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请在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请各单位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并确认项目状态为“待继教部形审”)和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网站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4.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操作”栏下的“导出”键,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成纸质申报表),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签字”栏签字,申报单位在首页“申报单位”栏盖公章,主办单位在末页“主办单位审查意见”栏盖公章。

5.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6.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7.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已获批2019年国家级继教项目(含备案项目)、2019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会级继教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次会级继教项目。

四、项目公布

2019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会级继教项目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 8403

联 系 人:宋磊

传 真:010-8515 8408

申报系统咨询与技术支持电话:010-8515 8789

附件:

1.附件1-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2.附件2-西部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名单.pdf

3.附件3-专科分会继教工作联系表.doc

4.附件4-业务部门、子公司继教工作联系表.doc

5.附件5-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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