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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关于开展2016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通知

2016-07-07 16:4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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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推进在职卫生人员的终身职业教育工作,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获得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学习项目。

二、Ⅰ类学分

2016年我市将继续采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网站“好医生”以及“华医网”作为获取Ⅰ类学分的主要渠道。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统计本辖区、本单位医务人员所需的学习卡数量集中到牡丹江市医学会统一购买。市医学会联系人:杨燕,联系电话0453-6998484.

三、Ⅱ类学分

按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调查研究情况,为满足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需求,经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我委将采用远程教育作为我市医务人员获取Ⅱ类学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主要渠道,其他继续教育活动作为补充形式。全市(含各县市区)统一收费为175元/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统计本辖区、本单位医务人员所需的学习卡数量集中到牡丹江市卫生学校统一购买。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13624537778

市卫生计生委近日将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进行工作部署和统一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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