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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7-07-05 16:2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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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科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

2017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内容、学科及专业

2017年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内容要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及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

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促进各地均衡发展和推动健康扶贫工作,2017年鼓励申报全科、儿科、妇产、精神卫生、病理、康复和健康管理等学科的继教项目,支持申报在西部地区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见附件1)举办继教项目。

为避免资源浪费,已经申报的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此次不得重复申报会级继教项目(未通过学会层面专家评审的国家级继教项目除外)。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可门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2017年会级继教项目。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办事机构各部门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继教项目,也不得作为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只能以专科分会或学会办事机构部门的名义申报和主办继教项目。

专科分会和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不得为中华医学会之外的其他机构申报继教项目。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法人单位主办的继教项目,应由其单位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项目主办单位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主办单位的,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与其他具备申报资质的法人单位联合主办的继教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承担责任从大到小的排序填报,由排序第一的主办单位负责项目财务收支核算。

三、项目的批准及公布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将于次年2月前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中华医学会网站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公布。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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