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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7-07-05 15:3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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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科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

2017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内容、学科及专业

2017年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内容要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及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

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促进各地均衡发展和推动健康扶贫工作,鼓励申报全科、儿科、妇产、精神卫生、病理、康复和健康管理等学科的继教项目,支持申报在西部地区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举办继教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可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办事机构各部门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也不得作为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只能以专科分会或学会办事机构部门的名义申报和主办继教项目。

专科分会和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不得为中华医学会之外的其他机构申报继教项目。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法人单位主办的继教项目,应由其单位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项目主办单位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为避免资源浪费,已申报并获批的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含备案项目)及2017年会级第一批继教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次会级继教项目。

三、项目的批准及公布

2017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会级继教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中华医学会网站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公布。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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