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的要求,我局将启动2008-2009年度护士执业再次注册工作,现将2008年开展护士执业再次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凡至2008年3月底前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2年的护理人员,均要进行再次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进行护士临床工作。
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注册申请表(可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医政处办事指南中下载);
2、编号为“宁×××号”的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经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校验合格的2006-2007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三、具体分工
1、市属单位、市级机关医院和在宁部队医院(合同制护士)负责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集、汇总本单位材料,并审核加盖本单位公章;
2、鼓楼、玄武、白下、秦淮、下关、建邺、雨花台、栖霞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汇总所属医院和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材料,并审核加盖区县卫生局公章(公章复印件无效);
3、市职工医院(所)管理协会负责收集、汇总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厂矿、职工医疗机构的材料;
4、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收集、汇总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材料。
5、高淳县、溧水县、六合区、江宁区、浦口区(县)卫生局自行组织对所属医院和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再次注册工作,并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注册信息软盘和工作总结交至南京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
以上1、2、3、4单位将收集的材料(有注册信息软盘的医院请将软盘、汇总表及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名册一并上交)交至南京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设在南京医学会),由注册办统一办理。
四、具体日程安排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指定日期到达者,请事先联系以便调整安排。
五、费用
每位注册者交纳注册费4元整。
六、其它
1、请各单位对初审合格的护士执业证书(副本)注册栏按图示填写:
2、请南京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完成护士再次注册工作后,3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书面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和我局。
南京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在南京医学会310房间)
联系人:詹芳伶、王江;
联系电话:025-83551443.
二○○八年一月七日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