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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

2009-09-14 15:2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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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卫生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九日

 

距考试预计还有

考试时间:
2020年5月1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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