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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卫生局职能

2009-03-28 15:1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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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卫生局是抚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和卫生工作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负责《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努力提高全市妇女、儿童保健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定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6、负责全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管医疗机构,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7、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8、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医学的督导。

  9、负责《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卫生工作;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

  10、负责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1、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全市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12、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医疗卫生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5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2、规划财务科;3、医政医教科(另挂中医科牌子);4、疾病控制与卫生法制监督科;5、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另设有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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