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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卫生局

2009-11-05 22:5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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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卫生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疗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本区医疗、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负责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负责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许可;负责护士执业许可的初审;负责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健康体检的审批;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冠名初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医疗广告初审;负责放射诊疗的许可;负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的初审。综合管理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本区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审批;负责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和服务人员资格许可;负责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负责对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

  (五)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本区血站采供血和医疗用血的质量。

  (六)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本区疾病预防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各种传染病的防治规划,依法决定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有关强制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负责制定本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协调发展。

  (十)负责本区爱国卫生工作和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十二)制定本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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