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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2009-07-28 13:4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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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我市卫生工作的相关条例、政策和管理办法,技术管理标准和实施办法。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危害我市人民群众健康的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四)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五)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市贫困县医院建设和农村三级医疗防保网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六)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准入初审制度。

  (七)研究制定全市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我市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八)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认真贯彻《云南省中医发展条例》,建立健全中医药医疗、教学、民族医药开发的管理发展体系,振兴玉溪市中医药事业。

  (九)贯彻执行《献血法》,依法监督管理市中心血站及全市临床用血质量。

  (十)依照《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十一)对全市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市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保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工作的推荐、上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落实全市卫生人员劳动工资及医疗性津贴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四)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卫生合作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及国内外民间组织对我市卫生工作的交流和支持。

  (十五)承担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和方法,统筹规划协调治理社会大卫生,协调各部门共同履行职能,动员全社会参与,创造新经验开创新局面,确保全市人民健康办实事、做贡献。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九)直接管理和监督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中心城区医疗市场及公共卫生。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有职能处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资产、房产、信息、档案管理、上情下达、信访以及保卫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负责市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专家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和任命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监督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的执行,全市卫生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综合统计及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初审和许可证件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的经费领拨核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经费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医教中医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设置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审查、注册认可医务人员从业管理,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拟批医疗广告,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

  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院的分级管理工作,对综合医院中医和乡村中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中药、民族医药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中医药事业继承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工作职责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工作职责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妇幼卫生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考核审批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卫生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报批及备案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内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职责,对同级卫生监督所和卫生监督执法检测检验出证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卫生法制建设。负责机关卫生法制工作制度建设,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督促下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负责指导、制定、审核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负责下级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合作医疗信息并及时上报。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并向领导协调小组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基金运行情况。

  (九)玉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职能。具体承担爱卫会日常工作,承办市爱卫会的各项规划、计划、决议、表彰奖励的实施和督办。检查和督促各县区、各委员部门的爱卫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筹办会议、印发简报等。组织开展创建除“四害”先进城区(县城)活动,降低“四害”密度,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组织控制各项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好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相关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四月爱国卫生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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