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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卫生局

2009-09-16 18:2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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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本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食品、环境、学校、劳动、放射和化妆品等卫生监督执法和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监督管理,控制传染病、地方病,降低发病率。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负责辖区内母婴保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妇幼卫生、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业务指导,组织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爱婴医院的指导、评审和申报工作。

  (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准入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医疗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献血工作;负责医院分级管理的指导、评审和申报;强化医疗质量监测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指导农村卫生改革,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拟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制定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成果鉴定、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负责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上报工作;负责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工作,做好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援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务院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全行业管理。规范药品招标工作、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管理。

  (九)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中医事业。

  (十)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及各种灾害的医疗救护和救灾防病工作。

  (十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局属单位和行业社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

  (十二)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健康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市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址:http://www.tlws.gov.cn/

  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1号

  服务电话:0562-28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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