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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2009-09-18 09:0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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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拟订和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同计生部门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确定母婴保健工作的许可证(八)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九)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食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五)负责医疗广告技术出证的审核、报批和食品广告的技术出证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卫生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后勤管理、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

  草拟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及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备原则及结构比例要求;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技术资格的评价和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服务工作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妇女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科

  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食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草拟全市指导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和食品广告的技术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医学会有关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指导农村卫生工作的改革和管理;草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草拟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确定母婴保健工作的许可制度。

  (六)医政科

  研究指导城镇医疗机构改革,草拟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准入,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市直保健对象及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草拟全市除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外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中医事业政策、规定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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