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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2002-12-20 19:3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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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武汉市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武卫[1998]110号)及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综合质量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精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落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经费,严格项目申报、学分登记、验证工作,推动各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健康、顺利发展,特制定《武汉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本系统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在武汉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详见《武汉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考核方法

  考核依据《武汉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采取实地考察和抽查的方法,重点查看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针对考核内容,逐项对照落实,并建立继续教育管理档案,集中将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情况、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备查。

  对各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比工作,按市人事局文件执行。

  四、时间

  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检查原则上一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

  五、奖惩办法

  1、经考核,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健全、经费落实、各级项目申报及时,学分登记真实,管理严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有方、成绩显著,有推广价值的做法,在全系统予以推广。表彰奖励每两年一次,方法是将两年考核评分累计相加进行排名,依次顺取。

  2、对继续教育工作不重视,组织、制度不健全,项目申报不及时,屡次违反申报程序,学分登记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的单位,除取消单位及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评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培训基地资格。

  :《武汉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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