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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继续医学教育 >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 >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动态

芜湖关于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09-09-17 13:2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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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学术团体:

  为做好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须由申报单位填报《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表一),每份表格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市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含各市级学会)向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为规范管理,全省性学会、协会须按学科向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协会申报,并将申报途径以书面形式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备案,直接申报不予受理;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直接申报。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

  二、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有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和形式、基本条件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每个申报项目只能举办一期(政府资金补助项目和推广项目除外),拟招学员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2.举办期限不含报到时间,以实际授课和现场演示时间计算举办期限,每天培训时间以8学时计算;

  3.如每天按10学时安排,满3天,可拟授予5学分。该项目经评审通过、公布下发后,项目执行时将接受省继教办的全程监督。

  4.经形式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一律不送评审。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按规定举办并履行了备案手续、2010年继续举办的项目,需填报《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表二)报送我办,上报截止日期2010年1月16日。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所授学分数等变动的,或举办后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2010年如继续举办,必须以新项目重新申报,不得以项目备案表形式申报。

  四、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药学。

  中医药学项目材料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学术团体、省级卫生厅直属单位须对本市、本单位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表三),统一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联系电话:0551-2829118;汇总表同时以Excel格式发送到电子信箱ahjsb@sina.com)。

  六、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每项为60元(备案项目每项为30元)。请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学术团体、省及卫生厅直属单位将本市、本单位申报项目评审费,按以下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统一汇至安徽省医学会。汇款时请务必注明“2010年省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

  户名:安徽省医学会

  帐号:1302010309008804232

  七、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需的表格可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www.ahwst.gov.cn)“科技教育”,及安徽省医学会网(www.ahyxh.org.cn)“公告通知”或“继教培训”中下载。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一.doc

  表二.doc

  表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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