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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暂行规定

2007-06-26 10:5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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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分管理,根据《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指经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项目分类及要求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批准并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由省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学术团体和高等医学院校等举办的专项备案项目。

  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认可,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4)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的推广;

  (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授予学分标准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每3学时授予1个学分;主讲者每授课1学时授予2个学分。

  (三)申报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和申报备案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各级用户使用已有的账户和密码。尚无账户和密码的用户,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用户和密码。请填写“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并于8月10前寄回省医学会办公室,办理网上申报手续。(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厅内)

  (四)申报时间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上报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5日。国家级备案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0日至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效时限均为二年。国家级项目只在公布当年举办有效,第二年举办则需申报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若批准项目当年既没有举办也没有备案,则该项目自动取消,拟第二年举办则需要重新申报。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项目分类

  1、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由省卫生厅批准并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技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内容,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近三年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申报条件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内容、形式、任务、学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各专科分会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授课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一单位授课人所授课时数不能超过项目总授课时数的1/2.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可在陕西医学会http://www.sxsyxh.org.cn/下载),并按规定打印,经主委签名后按时上报。

  (四)形式

  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习班等。

  (五)授予学分标准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每6学时授予1个学分;主讲者每授课1学时授予1个学分。

  (六)申报时间及有效时限

  1、申报时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申报二次,上报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申报下半年度);12月15日至12月30日(申报下一年度)。逾期不再受理。

  2、有效时限: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备案和有效期制度,项目有效期时限为二年。已批准公布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举办,因故未举办需提交书面报告申明原因,否则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三、学分证的领取

  专科分会举办的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专科分会秘书在举办前一周根据回执情况到学会办公室领取学分证。项目举办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的举办通知、项目的日程安排、项目执行情况表、参加人员登记表(要求用EXCEL软件打印)、学分证样证等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学会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公室以参加人员登记表为据,核发学分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经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后,项目内容不得更改。

  (二)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既申报国家级项目又申报省级项目。

  (三)学分证书所有的栏目不能空缺,按照批准文件填写。

  (四)为确保项目质量,各分会每年申报的省级专题讲座项目不少于四次,不超过十次。

  (五)项目学分数的审核应完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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