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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2003-08-29 11:3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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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在我区刚刚起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重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为促进在职技术人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网上获取学分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逐级负责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全疆学分的审核和发放并分类指导,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当地的质量监督和评价。

  二、在网上获取学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填写全疆统一的考勤登记表

  2.学习笔记

  3.考核成绩合格

  4.认真填写自治区远程医学教育项目意见反馈表

  5.交纳费用

  三、按照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制定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516号)的规定:I类学分每分收费40元。通过远程教育获取学分收取的费用,统一上缴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支付相关费用。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培训质量的监控,按本文第五条执行,并委托各教学站点收取费用,统一上缴卫生厅。各地在今年办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换证时,提供本文第五条要求的资料,科教处审核后,发放相应学分。

  四、网上各交互站和单收站从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卫星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卫生厅科教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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