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考试、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
(二)传抄、夹带、偷换试卷;
(三)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
(四)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
(五)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考生由他人代考,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经执业注册的医师,应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处理;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其他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以各种欺骗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应收回其《医师资格证书》,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予受理其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申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学员讨论(0)
相关资讯
- · 2025年江苏徐州市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通知
- · 佳木斯考点致2023年中医助理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 · 赤峰考点2022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理论考试公告
- · 2022年赤峰市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相关注意事项
- · 2021年通辽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综合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 · 2021年国家中医助理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赤峰考点疫情防控通知
- · 赤峰市巴林右旗开展2021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 · 赤峰市喀喇沁2021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公告
- · 内蒙古赤峰2021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 · 2020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四川省眉山考点报名有关事项公告












扫一扫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