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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不谈钱!

2013-01-25 13:5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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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规定,患者先交纳费用,然后才提供诊治;不能如期如数交纳医药费的住院患者,给予劝说出院或强制出院。这种规定常遭公众和媒体的指责。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催费、劝说出院、强制出院任务的往往是医生,因此公众和媒体往往又把这种指责加到医生身上。

  公众和媒体的逻辑是:医院是“救死扶伤”的机构,在患者遇到困难时,应给予救助;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无价的,面对健康和生命,不能先谈钱;如果健康和生命与钱之间发生了冲突,应以健康和生命为重,而不能以钱为重;医生跟患者谈钱,是丧失医德、违背“救死扶伤”精神的做法。

  这种逻辑正确吗?我们不妨深入探讨探讨。

  医院的功用是什么?医护人员的功用是什么?当然是“救死扶伤”,这是勿庸置疑的。但究竟什么是“救死扶伤”呢?“救死扶伤”的确切含义,其实就是“医疗服务”。“医疗”的目的就是挽救人的生命(救死)、维护人的健康(扶伤)。但“救死扶伤”这个词的描述却是不完备的,因为它并没有说清楚,这个“医疗服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是公益行为还是商业行为,是个人行为、职务行为、机构行为还是政府行为。

  我们知道,任何活动,无论整体上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整体上是公益的还是商业的,在具体实施的细节上,必然都是有成本、有费用的,而不可能是免费的。比如说,比尔盖茨向某小学捐赠一百套桌椅,小学获得这些桌椅是免费的,比尔盖茨捐赠的行为是免费的,但木器厂向比尔盖茨提供这些桌椅却是要收钱的。木器厂对比尔盖茨,显然是一种“销售”行为;比尔盖茨对木器厂,显然是一种“购买”行为。比尔盖茨显然不能向木器厂“抢”一百套桌椅捐赠给小学。具体到木器厂内部的环节,木器厂采购木料、胶水、油漆、钉子等原材料,电锯、电钻、电刨等工具的消耗折旧,雇佣木工、油漆工、班组长、会计、业务员等职工,交纳水费、电费、房租、税款等费用,都是要花钱的。哪怕就是这个木器厂自己搞捐赠,一分钱也不向别人要,上述制造桌椅的花费也是一分钱不能少的,只不过是木器厂自己承担了而已。

  现在回到医院“救死扶伤”的问题。医院,就相当于木器厂;医护人员,就相当于木器厂的职工;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卫生材料,就相当于生产原材料;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就相当于生产工具;医院经营运转所花费的各项费用,与木器厂的各项费用也有类似之处;患者,就是整个活动的最终受益者,相当于受捐赠的小学。那么谁相当于比尔盖茨呢?换言之,谁为医疗服务掏钱买单呢?这个问题就比较有意思啦!

  我们如果希望医疗事业是一种公益事业,那么就应该找到一个替我们掏钱的比尔盖茨。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政府充当这个比尔盖茨,政府财政为公民的医疗服务买单,或者,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医疗保险等形式进行运作,为公民的医疗服务买单。无论哪种方式,患者自己负担的费用都是非常少的,因此,这些国家都不会闹“看病贵”的问题。以2005年的数据为例,加拿大的政府医疗投入占政府总开支的17.5%,美国的政府医疗投入占政府总开支的21.8%,瑞士的政府医疗投入占政府总开支的18.7%.即使是发展中国家——南非,政府医疗投入仍然占到政府总开支的9.9%.这个数字表示什么呢?它表示了,政府的总开支中,有多少是用于给公民购买医疗服务的,或者说有多少是用于实现“救死扶伤”的。

  但我们国家就不同了。我们没有比尔盖茨,我们只有葛朗台。我国的政府医疗投入,占政府总开支的1%.是的,你没有看错,我也没有写错,就是1%!在这种情况下,名义上的“公立医院”,也仅仅剩下了字面上的含义,即“公家建立的医院”。建立起来以后,公家就几乎不管了。在公立医院的经费中,政府拨款份额逐年下降,目前已经降到了10%以下,医院90%以上的经费要靠自己经营创收获得。经营创收,也就是患者自己买单。

  这就相当于,葛朗台掏10%的钱,小学自己掏90%的钱,向木器厂购买桌椅,没有人扮演比尔盖茨的角色。

  在医院内部,医院把经济指标分配给每个科室,科室再分摊给每个医生。同时,医院规定:患者前来就诊时,医生负责告知患者交费;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医生负责监管患者的医药费余额,负责催患者续费;患者出院时,医生负责向患者追缴欠费;如果患者欠费、逃费且未能追缴,由医生个人掏钱赔偿医院,或由该科室全体医生个人分摊赔偿医院。

  这就相当于,木器厂让工人负责监管客户支付货款;如果客户违约,未能如期如数支付,就让工人自己掏钱赔。而且,由于小学普遍贫穷,木器厂每天都要面对一些无力支付货款的客户;如果木器厂自己扮演比尔盖茨的角色,给客户补贴、减免货款,那么每天都要补几万元,不出一个月就倒闭了。如果工人允许客户先提货、后付款,或者允许客户欠款,那么每人每天都要被厂里扣几百元,挣的工资还不够扣的,一个月下来不但领不到工资,还要往厂里倒交钱。

  这不是夸张,因为医生这种职业本来每天就要接触很多患者,而患者中有很多人的经济状况确实无力负担完整的治疗。如果继续治疗下去,一定会欠费甚至逃费。也许你每年才从新闻报道中听说一两个看不起病的患者,你很同情患者,并因医生“催缴医药费”“强制出院”而对医生破口大骂。可是,医生每天都会遇到这样的患者!如果你是医生,你是否愿意每天都倒贴钱上班?!而且,实际上,只要是工作过一定年头的医生,几乎每人都曾为患者垫付或代付过医药费,几乎每人都因患者欠费、逃费而被扣过工资!而你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责骂医生的你,你曾经为素不相识的患者垫付、代付过医药费吗?你有什么资格指责医生?医生也只不过是一个公民,凭什么承担国民医疗福利的成本?换言之,凭什么要求医生扮演比尔盖茨的角色?

  所以说,媒体上的“正义人士”指责医院和医生“凭钱施治”,犹如指责木器厂和木器厂职工“凭钱交货”。木器厂和木器厂职工既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搞公益捐赠,“买东西付钱”是天经地义的,因此这样的指责实在没有道理。尤其是医生个人,跟木器厂职工一样,只是单位的职工,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单位规定的职责而已,更没有能力对抗制度、改变制度。所以,针对医生个人“见死不救”“见伤不扶”的指责,更是没有道理。而政府呢,一方面舍不得增加医疗方面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又要求医院和医生自己提供公益性的“救死扶伤”,就犹如葛朗台自己不掏钱,却勒令木器厂和木器厂职工自己掏钱向客户捐赠桌椅,真是岂有此理!

  说到这里,我要明确一下:我当然不是反对“救死扶伤”,也不是反对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实际上,我主张医疗事业向公益性的方向发展。但公益性由谁买单,必须明确。公益性,必须由公家买单,而不能由医生个人买单。医生只是恰好受雇从事医疗服务工作,但并没有义务掏钱承担国民医疗福利。正如,厨师没有义务掏钱承担国民吃饭福利,建筑工人没有义务掏钱承担国民住房福利,公交驾驶员没有义务掏钱承担国民交通福利,教师没有义务掏钱承担国民教育福利。

  最后,我们回到最初的话题上。救死扶伤,要谈钱,不是因为医生爱钱,而是因为“救死扶伤”本来就是一件花钱的事,而医生则在制度中被赋予了“监管付费”的职责。如果你对“先付费”“不付费就出院”的制度有意见,那么请向制度开炮吧!我们医生一定会为你提供火力支援的!我们又何尝不希望摆脱钱的羁绊,何尝不希望把全部时间精力都投入到“看病”本身上面!希望能有一天,救死扶伤,不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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