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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7-05-10 18:5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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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培训,乡村医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每2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为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研究,确定2007年上半年统一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凡在我省境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持有《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必须参加执业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质量、村民满意度和接受培训情况。

  (一)业务水平考核

  业务水平考核包括两部分。一是理论考试。以试卷笔答的形式进行,由我厅统一组织命题。试题由我厅委托《社区医学杂志》以适当形式印发,乡村医生自行订阅,按要求由本人完成答卷,并将答卷交由乡镇卫生院汇总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阅卷评分。二是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乡镇卫生院组成技能操作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处方、门诊记录等医疗文书,接诊、消毒、处置病人情况等。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业务水平测评实行100分制,其中理论考试70分,实践技能考核3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工作成绩考核

  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量以及服从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情况;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施治情况;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隐私情况;与同行团结与协作情况;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综合乡镇卫生院意见、所在村级卫生机构评议意见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乡村医生本次考核前1年内在岗工作天数不足150天的定为不合格(病假、产假除外)。

  (三)村民满意度考核

  由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卫生室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及满意度评价情况,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村民满意度随机调查人数不低于30人,满意率低于50%的评定为不合格。村民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且后果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接受培训情况考核

  主要考核乡村医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正规化培训情况,包括我厅统一组织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我厅指定期刊的刊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讲座和培训班。两年内参加上述任何一种形式培训并获取培训证书或在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记录备案的,可视为培训合格,否则定为培训不合格。

  以上4项考核内容,有一项评定不合格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乡村医生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发生医疗事故并经最终鉴定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代替他人参加乡村医生考核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乡村医生考核考试的;

  4.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与执业范围无关、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6.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7.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9.违反《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三、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本意见下发之日起20天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应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成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乡村医生同行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

  (二)6月—7月,《社区医学杂志》刊发试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组织乡村医生答卷。

  (三)7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记录对乡村医生培训情况作出评定,组织乡村医生实践技能操作现场考核。考核小组听取考核对象个人述职,对考核对象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做出评定。

  (四)8月,考核小组综合乡镇卫生院培训、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合格与不合格的初步意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通知参加考核乡村医生。

  四、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培训,在6个月之内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并收回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情况记入《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存入乡村医生档案,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组织实施

  对乡村医生进行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是依法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这次考核是我省首次统一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事关乡村医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组织乡村医生认真学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的各项规定,使广大乡村医生自觉参加考核,做到不漏人、不误事。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统筹把握各地的工作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各项考核工作。我厅也将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结束后,各市要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连同辖区乡村医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上报我厅。各市考核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联系。

  六、其他事宜

  结合本次考核及各市情况,我厅将于今年下半年统一组织一次拟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注册考试,现有乡村医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补充人员的市,请于9月20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确定拟补充人员的数量。8月30日前未按时完成考核的地方一律不予安排新进入人员注册考试。

  附件:1.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登记表

  2.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汇总及备案表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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