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2003年8月5日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行证书》后,方可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二)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乡村医生,已经参加按四川省卫生厅确定内容、范围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三、申报材料
首次注册:
(一)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申请人6月内的健康合格证明(二甲医院体检表)
(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明》
(五)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在村医疗机构边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或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
(七)村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八)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交前面(一)、(二)、(三)、(六)、(七)款材料外,还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九)属参加按四川省卫生厅规定的内容、范围考试合格后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时提交参加省卫生厅2004年4月或6月举办的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准考证。
重新注册:
乡村医生中止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变更注册: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出具拟聘用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拟聘证明,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办理变理注册手续。变更后的执业地点不在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辖区的,应先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再到拟执业的村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未取得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者,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注册。
四、办理程序
(一)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卫生局设置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卫生局设置的服务窗口转变市卫生局办理。
(三)市卫生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卫生局设置的服务窗口反馈审核结果。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卫生局设置的服务的服务窗口予合格者注册,并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以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证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0838)6216525
咨询投诉: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6219922
网址: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mz.gov.cn
邮件地址:mzgovcn@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