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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乡村医生考核及注册工作方案

2010-07-19 22:1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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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及注册工作,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保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及注册对象为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注册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且在岗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且在岗工作的人员;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且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听从安排、服从管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常见病、多发病等一般疾病诊治业务的开展情况;急危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情况。

  (2)业务水平。乡村医生所从事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

  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新农合政策的掌握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乡村医生学历教

  育和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组织的短期培训等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医德医风、敬业精神三方面。

  三、考核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加强我县乡村医生考核、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注册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乡村医生考核、注册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各乡镇卫生院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考核及注册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工作制度

  为使我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乡村医生考核制度,供县考核委员会成员和乡镇考核小组成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乡村医生考核应当遵循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2、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3、乡村医生考核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县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应当予以准许。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5、考核中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互相包庇和诋毁。

  6、县考核委员会、乡镇考核小组成员不准接受考核对象的吃请、礼品和财物等。

  五、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两年。本次考核时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六、考核方式及标准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20分)。

  2、乡镇考核小组将乡村医生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30分)。

  3、业务水平测试。由县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分乡镇设考点进行统一的书面考试(30分)。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所在村村民委

  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再由考核小组综合评定(20分)。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以上四项计分之和6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七、考核程序

  1、在考核前30日由各乡镇卫生院书面通知将被考核的乡村医生。

  2、县考核委员会委托各乡镇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3、乡镇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乡村医生考核登记表》报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4、县考核委员会确认考核结果,而后通过各乡镇考核小组向被考核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5、县考核委员会向县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由县卫生局予以注册并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县卫生局不再予以注册。

  3、申请注册应提交资料

  (1)乡村医生考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原发给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5)相关学历证明、医师(含执业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村委会推荐证明;

  (8)由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九、实施步骤

  1、2010年7月中旬,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制定《巴东县乡村医生考核及注册工作方案》。

  2、2010年7月下旬召开县考核委员会成员会议,学习考核工作方案,安排布置考核工作。并分乡镇通知被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被考核通知后,应履行签收手续。

  3、2010年7月下旬各乡镇成立考核小组。各乡镇卫生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医疗、预防、妇幼、护理和合作医疗管理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7月底前报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医政股)。

  4、2010年8月上旬,各乡镇考核小组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5、2010年8月中旬各乡镇分别召开乡村医生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考核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安排部署乡村医生考核及注册工作,并将《乡村医生考核表》发给乡村医生。由乡村医生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6、2010年8月下旬,被考核的乡村医生向乡镇考核小组提交书面的述职报告一式二份。

  7、2010年9月1日为全县乡村医生考核起始日。9月上旬各乡镇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与方式对乡村医生逐一进行考核,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结果,完成考核后将《乡村医生考核表》等相关资料报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医政股)。

  8、2010年9月中旬县考核委员会根据乡镇考核小组意见,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和公示。

  9、2010年9月下旬考核结果复核:乡村医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本人。

  10、2010年10月上旬,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报告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对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给予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乡村医生考核及注册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强化村级卫生组织规范管理的基础,关系到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的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卫生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规范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2、统一安排,协调配合

  本次考核注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切实做到上下

  配合,协调一致,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3、严格标准,公平考核

  乡村医生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考核,在考核中要重视乡村医生日常表现,考核小组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和细则,客观评价乡村医生自身业务工作情况和职业道德情况,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考核委员会将对各乡镇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背工作方案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4、严肃纪律,依法注册

  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接受乡村医生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本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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