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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8年春季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工作方案

2003-03-09 18:4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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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动局和社会保局联合下发的《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文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我市从今年起面向全国公开招考首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学员通过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成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适应社区健康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学科骨干,充实全市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队伍。

  一、培养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社区卫生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在本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全国省级以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含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毕业生)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两年内、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具有医学学士学位;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收名额

  2008年春季,计划招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30名。

  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全科医师需求及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本单位公开招录定向培养全科医师规范化学员计划,报区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市卫生局(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根据各区、各市属单位的计划确定全市公开招录学员名额。

  为保证定向培养学员培训合格后办理职员正式聘用手续,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培养学员数量预留的全科医师职员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四、报考

  招考公告同时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月日10:00至2008年月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08年月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就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医疗类,笔试内容则由50%的专业基础知识和5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与《专业》笔试:2008年月日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事局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人事局、卫生局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月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月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由市卫生局统一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单位参加。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招录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招录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招录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月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新版复印正反面)、户籍本、学历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资格)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审与考核结果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在2008年月日前完成。

  市属单位面试地点由市卫生局确定(各区由区人事局、卫生局确定),以方便考生为宜,将于面试前3天填写《深圳市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面试时间及地点登记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上报市人事局备案。并在下发考生的《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时间、地点。

  (二)面试组织

  市属单位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各区由区人事局、卫生局负责,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全面指导协调,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协助。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试题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统一命制,包括外语和专业;面试由考试组采取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

  (四)面试

  面试要严格按照试题规定的时间、要求和评分标准执行,面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由主考官组织在场考官、监督员当场议决,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由主考官和监督员2人同时在场报经主管部门并请示市人事局后处理。

  为了保证评分的公正客观,考生姓名、职位号、考号等个人信息不能向考官透露,面试过程中考官也不得询问。

  (五)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当次面试成绩,并填写《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面试成绩回执》(附件6)交给考生。

  面试结束后四个工作日内,应在市人事局、卫生局的网站公布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

  (六)面试成绩上报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填写《深圳市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面试成绩汇总表》(附件7),经我局审核盖章后(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于面试结束后四个工作日内报市人事局备案。经市人事局核实成绩后,决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按实际体检入围人数统一发放《体检表》,采用其他体检表的体检结果无效。

  (七)面试其他事项

  市人事局、卫生局将向有关考点派出巡考组,督促检查各考点面试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面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体工作人员要严守公开招考工作纪律,严格按面试程序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组织混乱、试题泄露、评分不公等情况的发生。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分别由市卫生局、各区人事局、卫生局审核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上报市人事局,并与面试成绩一并网上公布。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标准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市、区卫生局确定并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分别由市、区卫生局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招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市卫生局考核不合格的,报市人事局审定;区卫生局考核不合格的,经区人事局报市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招录资格。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招录人员,由市人事局、卫生局在网上公示7天。拟录取学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考公告或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有关规定的,由市卫生局、区卫生局认真核实,审慎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并上报市人事局。

  九、录取

  (一)拟录取学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录取,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学员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二)定向培养学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培养单位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养单位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由该中心代办有关学员的入户手续、代缴社保金等事项。

  (三)为保证定向培养学员培训合格后办理职员正式聘用手续,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培养学员数量预留的全科医师职员编制,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向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其他事项

  本招考工作方案由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方案与有关文件规定及招考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文件及公告为准。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3月7日根据市局人事处意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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