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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设立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补充材料的通知

2008-03-03 10:5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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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控中心(卫生监督、畜牧兽医、动检、兽医)站(中心、所)、各鉴定站:

  2006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国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工作,但由于有的单位申报形式和材料等不规范,影响了鉴定站建设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快兽医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有效开展鉴定工作,根据兽医工作的需要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建设的要求,将进一步组织各省报送鉴定站的相关补充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07年新批站材料

  2007年新批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站6个,其中云南、重庆、新疆、甘肃4个鉴定站的承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有的法人代表发生变更,4个鉴定站应按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填写《审批登记表》及变更情况说明。

  (二)原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老站)材料

  2007年有18家老站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登记,这些老站应补充以下材料:

  1、老站如继续从事兽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征得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的同意,并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盖章。

  2、老站如继续从事兽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但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有异议,应加强协调,根据兽医工作的特点,应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承建。

  (三)新申请建站单位材料

  凡申请新建立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动物疫控监督机构,应按照2006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关于申报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要求,按程序组织申报。(相关材料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查询下载)

  二、报送时间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08年3月20日前寄至中国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审核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给各省鉴定站统一配置兽医4711考务管理系统,以便全面开展兽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联系方法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00026)

  联系人:洪光 尤华

  邮箱:yzuhg@126.com

  电话:010-6419467164194750(传真)

  附件1.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站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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