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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10-07-20 16: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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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业局、公安局、卫生局、保密局、通信管理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我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效,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试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考试材料(试卷、答题卡和备用卷)的保管及运送、考试组织及实施,答题卡和备用卷的回收、管理等环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依法监管。自治区、盟市兽医主管部门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保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我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组织、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应急管理体制。

  自治区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我区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安厅、卫生厅、保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各考点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点应急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点应急处理小组由考点盟市农牧业局、公安局、卫生局、保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3、分级控制、快速反应。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考点办公室应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照“高级别、小范围、快速度”的要求及时处置,将其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考试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预警(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1、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失、泄密,其扩散范围达2个及以上考区,或者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2个及以上考区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3、试卷、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1个及以上考点的试卷毁损或者丢失;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后发生2个及以上考点的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的。

  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二)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1、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1个考区内2个及以上考点,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1个考区内2个及以上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3、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点内2个及以上考场的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的。

  4、考区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三)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1、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1个考点内,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3、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场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的。

  4、考点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四)预警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试预警事件(Ⅳ级)。

  1、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监测到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存在失、泄密可疑迹象,需进一步核实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难以正常进行的。

  3、考点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三、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一)考区应急处理小组

  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是负责全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自治区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安厅、卫生厅、保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本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订本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Ⅱ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指导考点对Ⅲ级及以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

  (二)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农牧业厅: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和建议,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适时召集考区应急处理小组会议,研究事件性质,评估事件危害,确定事件级别,决定应急措施,指导应对工作;协调考点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自治区公安厅: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开展考试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将工作情况通报考区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对失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开展巡查、处置工作;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指导、协调涉案地公安部门开展工作,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自治区卫生厅:接报在考试期间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在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的协调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自治区保密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违法或犯罪、且对其做出责令停止经营行政处罚的互联网站,及时依法查处和关闭;对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防止泄密信息扩散所采取措施的网站,依据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意见,协调互联网接入单位暂停为该网站提供接入服务,阻止考试涉密信息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传媒上进一步扩散;将处理情况通报考区应急处理小组。

  (三)考点应急处理小组

  考点应急处理小组是负责本考点辖区范围内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考点所在盟市农牧业局、公安局、卫生局、保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Ⅲ级、Ⅳ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向自治区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必要时可同时直接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

  (四)考区、考点办公室

  自治区考区、盟市考点办公室是负责本考区、考点应急处理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建议;执行本考区、本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做出的关于考试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决策,协调本考区内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本考区、本考点应急处理小组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应急准备

  (一)监测

  从考试前30天起,考区、考点办公室应指派人员对互联网等公共传媒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可疑情况。

  (二)重点环节管理

  严格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试卷(含副题)运送、保管和答题卡回收等环节安全保密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规范,确保考试各重点环节的安全保密。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地的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应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二)应急响应

  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协调当地公安等部门,立即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考区应急处理小组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1、Ⅰ级响应

  I级考试突发事件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认和启动响应,考区和考点予以配合。

  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区应急处理小组在按规定时间报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同时,立即协调公安、保密和通信管理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和知悉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事件及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织由兽医主管部门、公安、保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5)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在按规定时间逐级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立即协调当地公安、保密和通信管理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和知悉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事件及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织由兽医主管部门、公安、保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5)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接报后,对考点的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措施。

  4.Ⅳ级响应

  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应立即报告本辖区的考试应急处理小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的,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预警级别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确定考试突发事件级别的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者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的,可以决定响应终止。

  (四)善后处理

  自治区考区办公室、事件发生地考点办公室组织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向上一级应急处理领导机构提交报告。

  六、应急保障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支持,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考区和各考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方案,建立相关部门组织联络表,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队伍和技术保障

  考区和各考点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治安保障

  在公安部门支持下,为参加应急处理的队伍和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

  考区和各考点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培训和演练

  考区和各考点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培训、演练方案,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监督检查

  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对考点制订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不足。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考区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组织评估、修订或重新发布。有关部门和考点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预案和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

  (二)奖励与责任

  考区和各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可以对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处理不当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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