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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门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2010-05-27 14:3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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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0年我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增加工作的计划性,根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0]14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部署发动阶段

  (一)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市农业局制定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区根据市要求,制定本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考试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

  时间安排:2010年5月20日前。

  负责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二)成立管理机构

  工作任务:市农业局成立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考点办公室。考点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五楼)。各市、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报考点办公室备案。

  考点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2.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工作,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收缴考试费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转发《准考证》;3.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4.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5.组织实施考试;6.考试结束后,清点、销毁试卷,清点、寄送答题卡;7.转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8.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

  各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职责:1.负责本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2.负责分发考生准考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时间安排:5月25日前

  负责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三)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市农业局和各市、区农业局分别召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项考试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5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四)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发动广大兽医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

  时间安排:2010年5-7月。

  责任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二、基础建设阶段

  (一)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工作任务:考点办公室应当健全完善考务信息平台运行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条件,熟练掌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保证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正常使用。并录入报名确认点的详细地址、联系人以及下属各市、区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与联系人。

  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考点考务人员及其职责

  1.考点主考:由市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2.考点副主考:由市农业局分管领导、承担考试学校的负责人担任。副主考人员2-4名,协助主考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3.巡考员:由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每楼层配备一至二名。负责监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考生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情况,指导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一般性考试事件,维持考试纪律。

  4.机要员:由考点办公室指定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答题卡)接收、保管、运送等考试环节的保密工作。机要员不得少于2人。

  5.监考员:由考点办公室确定,可由租借考场(学校)的老师担任,每个考场配备二至三名。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中不得担任监考员。

  6.其他考务人员:包括试卷(答题卡)接收、保管、运送以及安全保卫、值班、医务、通讯监管、后勤保障、考试联络、司号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考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胜任工作;无直系亲属或配偶参加考试。

  (三)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0年5-9月。

  负责单位:市农业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将在考试前3个月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包括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提交的报名材料等,相关网站开始接受考生报名。

  时间安排:2010年6-7月。

  负责单位:市农业局。

  (二)考生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或者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考生报名完成后,在网上报名期间可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询修改其报名信息。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底色应选择红色)。

  时间安排:由农业部公布。

  (三)考点办公室资格初审

  1.考生到本人选定的考点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证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2010年水产养殖专业的暂不接受报名)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或工程师(水产养殖)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2010年水产养殖专业的暂不接受报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校证明1式2份;

  2.报名确认环节也是报名资格初审环节。报名确认程序如下:

  (1)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考点办公室经办人应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信息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的,收取报名费(现金支付)或者缴费凭据复印件(汇款支付),退还考生有关证明原件。

  (2)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考生本人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2份,签字确认。第一次打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考生留存(即一共打印3份)。

  (3)根据初审结果,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考生初审结果选项,完成报名确认和初审工作。

  3.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考点办公室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汇总表各1份(加盖公章)和报名费报送至考区办公室,1份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留存。

  时间安排:考区办公室网上公布的时间执行。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档案保存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考生其他报名材料应当保存2年以上。

  (四)考试地点的确定

  考试地点是按照“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集中设置。不足300人的考点原则上不单独设置为考试地点。

  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考区(省)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考区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并通知相关的考点办公室落实具体考试地址。考点办公室在接到考区办公室关于落实考试地点的通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考试地址,并将考试地址录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考区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0年7-8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准考证的发放。考试地点确定后,准考证和领取登记表由考区办公室负责制作。考点办公室到考区办公室领回后,通知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市(区)畜牧兽医部门领回后发放到考生手中。考生凭身分证领取准考证,并在准考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考生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将考生姓名、通知领取情况等说明材料统一报告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汇总后报至考区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0年9月。

  责任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六)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发放。考区在审核工作结束后,打印考试费用财政票据(均为个人发票)逐级提供给考生。

  时间安排:2010年9月。

  责任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七)考试费用收取

  1.收费标准与交费程序。待考区办公室制定并公布后按规定执行。

  2.审核不合格考生报名费的退回。考区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的报名费(指考区办公室最后复审不合格的考生)。

  时间安排:7-11月。

  责任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八)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试卷由考区办公室负责运送。试卷运抵后,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由双方派员对试卷数量、密封情况清点查验无误后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考点办公室在接收试卷后至每场考试开考前应当将试卷统一存放在事先确定的保密场所。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九)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送考区办公室。

  监考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按照要求,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和存根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安排考生入场。

  考试期间,考点办公室负责考试现场的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和保密等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回送答卷和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收集、封装本考点考生答题卡,经考点办公室负责人、省级监督员及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后于考场当天回送省考区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一)公布合格成绩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成绩建议,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后发出公告,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考试成绩单发送各考区,考区发送各考点,考点发送到各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再发送到考生。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

  负责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十二)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生成证书号,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放到各考区,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考区将证书发到考点,考点发到考生所属地区,由所属市、区农业局发到考生。

  时间安排:2011年1月。

  责任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

  工作任务:市农业局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将总结报省畜牧兽医局。

  时间安排:2011年2月。

  责任单位:市和各市、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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